近日,上海交通大學等多所大學發(fā)布公告,明確博士研究生期間不要求將發(fā)表學術論文作為評價博士學位論文是否“達標”的基本條件。這類性質的公告并不陌生,此前媒體上偶有報道,并將此舉作為響應政府號召針對“破五唯”采取的一個舉措。
據我所知,在歐美以及亞洲發(fā)達國家的博士研究生教育中似乎從來沒有明文規(guī)定發(fā)表學術論文作為博士學位論文合格的先決條件。
前幾年,網上曾出現(xiàn)有關愛爾蘭“國家博士教育框架計劃”與“博士生技能要求”的帖子。其中提到愛爾蘭培養(yǎng)博士的基本原則:“要獲得博士學位,候選人必須對知識做出原創(chuàng)性貢獻和為博士教育提供一個高質量的研究經歷教育及產出與國際標準一致的研究成果和最佳實踐等?!?
其結果要求:“展現(xiàn)候選人擁有研究領域的前沿知識、發(fā)展能力和注重寫作、發(fā)表技能以及針對不同受眾的溝通和解釋能力與水平等?!笨傊?,沒有出現(xiàn)要求發(fā)表學術論文的規(guī)定。
眾所周知,歐美國家并沒有博士研究生導師頭銜之說,只要具有博士學位的助理教授就可以獨立指導博士研究生。因此,在我們一些學術機構邀請歐美教授訪問交流的個人簡介中列出人家的博士生導師頭銜實屬無語。
其實,在我的理念里,博士研究生是否達到基本要求實在不必用是否發(fā)表學術論文作為評價標準。因為,作為一個合格的博士生導師判斷博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是否合格是一個基本職能。他們不僅要指導自己的博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還要經常評審或者參與同行學生的學位論文答辯。所以我們應該相信大多數博士生導師的基本學術素養(yǎng)與道德操守。為此,我戲稱有的教授簡單地將發(fā)表論文與博士學位論文質量掛鉤的做法屬于“懶政”。
前幾天碰到一所重點大學一個學院領導告訴我一件與此相關事情。有一位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發(fā)表了20多篇論文,如果以5年期限計算,這個學生平均一年發(fā)表4、5篇論文,屬于典型的論文高手。然而,據說導師并不欣賞這位論文高手學生,具體原因不得而知。所以導師并不支持論文高手學生留校任教,并告知學生此后論文不要再掛他的名字了。
我很贊賞這位導師的嚴謹作風和學術態(tài)度。當然,這樣的論文大戶博士在當下我國學術界唯論文背景下一定依然吃香,據說這位論文大戶博士被西部一所大學錄用。
我曾經坦言,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經歷高質量的科學研究過程比急功近利發(fā)表幾篇不痛不癢論文更有意義,這種理念在愛爾蘭的“博士教育框架”的基本原則中也得到了體現(xiàn)。
我認為,在一定程度上某些機構規(guī)定博士研究生期間必須發(fā)表相關論文是缺乏對本單位博士生導師的信任,是擔心他們給自己學生的學位論文放水的一個策略。然而,事情總還有另一方面。
據我所知,在一些國際著名大學雖然沒有對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是否需要發(fā)表學術論文做出明確規(guī)定,但是具體操作由導師自行決定,這也是大學充分發(fā)揮教師自主權的體現(xiàn)。
例如當一個博士研究生的論文選題比較前沿,并且與導師研究方向相差較大時(這在國際名校很正常,而且往往會產出高水平博士),導師就會要求學生在提交若干期刊學術論文發(fā)表,或者在論文接收后才會同意學位論文送審,并通知學生可以準備學位論文答辯以及申請博士后研究崗位(一個青年海歸教授的親身經歷)。
我的一位博士研究生也有類似經歷,雖然學生研究方向屬于地球物理范疇,但是與我的“巖石礦物磁學”研究方向相差較大。因此,我不能對學生的學位論文做具體指導,當然也不能準確依據學位論文判斷是否達到畢業(yè)要求。
在和學生協(xié)商后,我們采取了兩個舉措:第一,聘請一位這個領域的專家出任副導師,就像我曾先后出任過三位教授的博士研究生副導師情況那樣。第二,在他發(fā)表了與博士學位論文內容相關的多篇國際專業(yè)刊物論文后開始準備論文答辯。這些學術論文也是學生博士學位論文的核心內容。我想這些措施基本可以確保這個學生的博士學位論文的質量,最后這個學生的博士論文獲得了學校優(yōu)秀博士論文。
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是否需要發(fā)表學術論文不僅取決于培養(yǎng)單位,更需要全國學術單位和專家學者的大力配合支持。
例如當一份沒有發(fā)表過學術論文但是質量上乘的博士學位論文送到評審專家那里,如果專家不是認真審閱博士學位論文,而是以沒有發(fā)表學術論文為由做出不良評價決議,這對博士研究生很不公平。
如何在缺乏學術論文指標條件下,依據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的綜合表現(xiàn)評審各種榮譽稱號?如何鑒別那些注重獨立科學研究能力訓練和博士學位論文本身質量的青年學術人才?以及如何確保他(她)們在申請各類職位時受到公正公平對待?這些問題都需要政府和社會公眾共同努力做出科學合理回答。
因此,如果我們沒有一系列相應措施保證,簡單聲稱取消博士研究生發(fā)表學術論文規(guī)定不一定能達到政策制定者的初衷和愿望。
我國研究生學位制度實施將近40年,隨著大量歐美留學人員的海歸,他們將國際先進的研究生培養(yǎng)理念和機制帶回國內,為我國建立科學合理的研究生培養(yǎng)制度和環(huán)境奠定了堅實基礎。因此,我們再也不需要將博士研究生在讀期間發(fā)表學術論文作為博士學位論文是否合格的“試金石”。只要我們博士生導師和專家學者加強自律、通力合作,就一定可以確保我國博士研究生的培養(yǎng)質量,對此我們要有足夠的信心和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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